自贡公安交警查获一名无证、酒驾、毒驾全占齐的“牛逼”司机 为切实开展“查隐患、强管理、保安全”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集中整治行动, 2017年4月28日晚,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大安区交通警察大队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在大安老街处设置临时检查点,开展“五·一”节前夜间集中整治行动。 21时16分许,一辆车牌号为川CTH***的本田牌轿车由洞口井往大安街方向行驶,执勤民警立即将该车拦下进行例行检查,当民警靠近驾驶室便闻到一股酒气,随即要求该车驾驶人出示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并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测试,结果显示为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3mg/100ml。由于驾驶人称自己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和行驶证,民警便通过移动警务终端对其车辆进行查询,初步核查未发现有办理驾驶证的记录,随即依法扣留车辆并将违法嫌疑人周某带回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经查,违法嫌疑人周某现年38岁,大安区黄荆巷人,不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无任何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信息记录,属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同时,对周某尿液进行甲基安非他命试剂检测后,结果显示呈阳性,疑似“吸毒”,经民警进一步查实发现周某有吸毒前科。在证据面前,周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如实交待了两天前在朋友家吸食冰毒、吗啡的事实。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违法嫌疑人周某将面临罚款、行政拘留的严厉处罚。
“商混车”违法耍脱一万多 严厉处罚背后是教育、警醒
交警开出10500元富顺史上最高额违章罚单 严厉处罚背后是希望更多的人守住法律底线
近日,富顺交警大队在开展执法工作中对一辆“商混车”(混泥土搅拌运输车)司机作出了罚款10500.00元,并处行政拘留十七日的严厉处罚。该车及其驾驶人也创造了富顺交警大队有史以来在同一时间、同一路段对同一车辆、驾驶人作出的最高额度的交通违法处罚。没有之一!
事情还得从4月26日说起······
当日上午,按照《“查隐患、强管理、保安全”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措施要求,富顺交警大队城关中队结合“五一”交通安保工作分组在辖区内开展路面巡逻管控。上午11时许,负责整治东街片区的中队长黄东带队巡逻至省道S305线53公里(绕城)路段时,突然发现一辆白色“商混车”从东街“两路口”方向正在进入省道S305线“迎宾大道”路段。陡然看到执勤民警的一刹那,正常行驶的“商混车”出现了一点点轻微的减速和变向,但很快又恢复了之前的状态。但就在这微不可察的一点点异常变化中,经验老道的执勤民警却已经捕捉到了一些不寻常的“信息”。 很快,“商混车”被拦了下来。车牌显示:这是一辆江西省南昌籍的混泥土搅拌运输车。驾驶人下车后努力装出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而实际却在极力掩饰内心的不安情绪。但其无意流露出的慌张眼神和一口结结巴巴的外地普通话早已出卖了他。经查:这辆悬挂着赣A B××77的“商混车”驾驶人系河南某市人,驾驶证信息显示其核准的准驾车型为C1驾照,已涉嫌准驾不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随即,驾驶人赵某及其所驾驶的车辆被带回大队作进一步调查。 接下来,黄东在对赵某驾驶的车辆和行车证件等进行检查时惊讶地发现:赣A B××77号“商混车”并非车牌所在的户籍地——江西省,而是河南省的车辆。该车“交强险”不仅在去年就已经脱保,而且还涉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和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情况。这些违法情况也在赵某的供述中一一得到了证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的相关规定,驾驶人赵某,因其在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在同一时间段同时实施了准驾不符、机动车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未年检,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以及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等多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而最终被公安机关处以10500元罚款,并处十七日行政拘留的严厉处罚。其驾驶证也被一次记满12分。这在富顺交警大队历年来的交通管理工作中是史无前例的。即使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修正案(九)》颁布实施以来,在我县辖区也是绝无仅有的。
反观案件,赵某所实施的无一不是极其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给自己、给家庭乃至我县社会构成了极大的威胁,给广大人民群众和辖区道路带来了严重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而富顺交警大队的执勤民警凭借着丰富的执法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及时发现并终止了赵某的危险行为,确保了辖区道路交通安全,为圆满完成“五一”交通安保工作任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富顺交警大队当日执勤警官、城关中队中队长黄东表示:希望借此案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但这不仅仅是简单地以罚款、拘留来衡量,而是希望通过这一典型案例来教育、警醒更多的驾驶人要牢固树立法律意识,随时保持对法律的敬畏和戒惧之心,绝不踩踏、逾越法律底线,守法、文明参与交通,平安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