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28日7:22分,自贡市公安局荣县交警大队度佳中队接报警称:在荣县新桥镇往东佳镇方向(村道)1KM处,一辆小车翻入河内。接报后,度佳中队迅速出警,并立即向交警支队及辖区大队、当地政府、辖区派出所、消防等相关部门报告,同时组织力量开展搜救。
经各部门及现场群众合力,事故车辆被打捞出水,车内发现一名男性死者。因不能确认车内乘员数量,搜救力量再次对现场周边及相关水域进行拉网排查,确认无遗漏后,现场处置工作于12时40分许结束。
经查,事故车辆为荣县旭阳镇王某某私人所有,从未用于接送学生,系刘某某于事发前向王某某临时借用,事发时车上只有驾驶员刘某某1人(男、52岁、荣县新桥镇人),无其他乘客。
目前,事故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自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6年3月28日 |